委托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完成下列专利事务:(下列各项需要代理的事项在方框□中划×)
1、PCT国家阶段申请:
发明名称:
申请人:
发明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进入国家阶段的名单:
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
申请文件翻译、校对;
申请交件递交;
缴纳申请费用;
转达外国代理事务所的文件给申请人,与申请人共同完成答复意见。
2、关于费用:
国家/地区 | 费用 |
美国 | |
欧洲专利局 | |
日本 |
甲方应支付的费用为_176500_人民币,大写拾柒万陆仟伍佰 人民币,不包含欧洲专利局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上述费用分两次付清,其中第一笔费用,即人民币 玖万 元整,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在所有文件准备就绪,经甲方审阅同意送交至上述三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商标局后,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三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商标局发出电子回执后(其上载有专利申请号及申请日),将第二笔费用,即人民币 捌万陆仟伍佰 元整付给乙方。上述外方费用除美国为固定包干价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为预收费用,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多退少补。待委托的事务结束后,乙方凭费用清单与甲方结算。
二、汇款账号
四、甲应当保证其所提交文件资料是合法持有者和有效的,否则,乙方在发现相反证据时,有权中止或者解除本协议,已经费用不予退还。三、甲方在按照约定向乙方缴纳了本协议书约定的费用后生效。
五、由于专利事务的特点,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予以配合,以保证在涉外代理事务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事项,凡因甲方原因导致程序停滞或权利丧失等后果时,由甲方承担。
六、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专利事务程序停滞或权利丧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保证本协议书所列联系地址和电话等的准确和畅通,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协议书所列联系地址和电话等如有改变,甲方应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并委托乙方办理著录目项目变更等必要的手续。
八、本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甲方擅自解除的,已经缴纳给乙方的全部费用无权请求返还,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返还甲方缴纳的全部费用外(扣除已经向涉外代理事务所缴纳的费用),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涉及甲方专利的技术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非经许可,不得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4年03月31日 2014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