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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证书

答:自2017级开始,修读辅修专业可获得以下两种相应的证书:

1. 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不少于25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2. 主修专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不少于40学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翻译英文可以作为出国留学学历材料提交。


说明:

※ 2016级(含)以前的学生仍按原《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规定颁发辅修证书和双学士学位证书。

※ 有关辅修的详细规定可查阅教务处网页——规章制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师(珠)校发【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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