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文件依据: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翻译件、居民身份证翻译件、结婚证翻译件。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翻译件。
3.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翻译件。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翻译件、父母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
2.婴儿出生国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翻译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翻译件: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文件依据: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一)基本材料:
1.《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变更籍贯
1.父亲及祖父的居民户口簿,不在一个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变更出生地
变更文化程度
需提供毕业证书(国外学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变更婚姻状况
已婚人员的结婚证;离婚人员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丧偶人员的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法定死亡证明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人员在派出所书写的个人未婚声明。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律师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或离婚的,需提交台湾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以上法律文书为外文的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件。
变更服务处所和职业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及劳动合同;失业的需提供有效并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的提供退休证等。
添加兵役状况
参军入伍材料或县(区、市)级退伍转业安置材料(含退伍军人证件)或县(区、市)级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证明等;能证实兵役状况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添加曾用名
本人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不含虚假户口)使用过的姓名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其它常住人口副项登记信息变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