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杨师傅被湖南省长沙市xx投资有限公司雇佣,派往由该公司在非洲刚果布投资建设的水泥厂从事巡检员工作。但是,有一次在指挥非洲工友镶嵌耐火砖的时候,杨师傅右手食指的指尖被砸扁了,被当地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骨折。在回国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事项时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什么呢?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 杨师傅自己向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8月1日,市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等级为十级。用人单位不服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这份《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可有什么样的原因呢?
法院审理工伤认定程序 如何证明杨师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成为了关键,要想证明工伤的事实,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工友作证,以及医院的诊疗记录、入院和出院记录等材料。事故地点远在非洲,工友们也都不在国内,杨师傅一时没了办法,该如何拿到证明材料呢?国外工伤劳动仲裁翻译 打算出国工作 社会保险应该如何购买 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像杨师傅的这种情况,受伤后大部分的治疗还是在国内实施,例如康复治疗等都是在国内完成的。如果是在国外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只能等待国外的治疗结束之后再回国,这就可能给劳动者带来诸多不便。他表示以上仅为建议,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那么,在工伤保险方面他又给出了哪些意见呢?是去境外购买当地的工伤保险,还是应当在本国购买?哪个更划算呢? 杨师傅被公司派往非洲刚果布的一家水泥厂工作,他在工作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之后杨师傅回国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事项的时候,公司却拒绝为其办理。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在境外工作,工伤保险的缴纳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境外工伤》。 法官寄语 ★ 对于在境外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第一现场,对于可能迅速灭失的物证或者是现场,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还可以邀请目击证人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见证,并制作相应的笔录;第二,就是保存劳动关系的相应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凡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应的证据都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