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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
州务卿
本证明仅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生效。
本证明仅仅用于证明文件授权人的职能以及他的签字的真实性,或者证明其公章、印章的真实性。
不能证明其内容本身的真实性。
如要验证本页的来源,请登陆查看网站:www.sos.ca.gov/business/notary/apostille-search/.
如果呈现的所在国不是海牙会议的成员,那么,本证明并不属于1961年10月5日海牙会议之下的证明。证明应该呈现在海牙会议的成员国之中。
盖章:加州州州务卿办公室
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驻美使领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2023/10/24 16:00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美国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美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美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美国和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自11月7日起,中国驻美使领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美国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美国务院、州务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咨询附加证明书办理事宜(联系方式列表请查询 https://www.hcch.net/en/states/authorities/details3/?aid=353) 。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美国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